发布时间:2025-02-03 21:27:12
消防安全出口相关规定
一、消防法规类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规定,单位应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。
2.同一建筑物由多个单位管理或使用时,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,统一管理共用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。
3.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保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符合标准。
4.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
5.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的,责令改正,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下拘留。
二、消防技术标准类
1.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。
2.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、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,净宽度不应小于1.4米,紧靠门口内外各1.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。
3.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,不应采用推拉门、卷帘门、吊门、转门。
4.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。剧院、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的疏散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。
5.地下室、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,在首层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,将地下、半地下与地上的连通部分完全隔开。
三、消防常识类
1.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封闭时,可拨打“96119”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。
2.入住宾馆酒店时,要留心阅读房门后张贴的逃生路线图,了解安全出口位置。
3.进入公共场所时,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,记住疏散方向。
4.宾馆、饭店、商市场、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,严禁锁闭安全出口。否则,有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5.人员密集场所要培训员工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知识,确保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处置和疏散人群。
6.疏散通道内不能堆放易燃可燃杂物和自行车等物品,防止堵塞疏散通道。
7.发现火灾时,要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,立即从最近疏散通道和出口逃生;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得以任何借口封闭出口、阻拦逃生。
8.火灾中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,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,用湿毛巾捂住口鼻,弯腰低姿前行。
9.高层建筑失火时,要从疏散通道迅速逃离,不贪恋财物、不乘坐电梯、不盲目跳楼。
10.走廊、楼梯被烟火封锁时,被困人员要尽量靠近沿街窗口或阳台等容易被人发现的部位,通过呼救、挥舞衣物、用手电筒向外照射等方法,发出求救信号。
11.外面着火且火势很大,被困室内无法逃生时,可用浸湿的毛巾、衣物等堵塞门缝,防止毒烟进入,为呼救待援赢得宝贵时间。
12.高层建筑失火时,不要乘普通电梯逃生。请记住:逃生的时候,乘电梯极危险。
13.火灾中人员应保持冷静,有序撤离,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,而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或寻找、搬离贵重物品上。已经逃离险境的人员,切莫重返险地。